委託律師代寫申請戒癮治療的刑事答辯狀
吸食(施用)第1級毒品或第2級毒品的刑責
第一級毒品(例如古柯鹼、海洛因、嗎啡等) ;第二級毒品(例如安非他命、大麻、可待因)。
吸食1、2級毒品的刑責,分別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)。但是針對「初犯」的當事人,檢察官則是應聲請裁定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)。然而因為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,少則一個多月,多則兩個月,失去人身自由且會影響到學業、工作及家庭,甚至還有可能事後遭認定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,裁定強制戒治(時間6個月~1年),因此很多當事人都不希望去觀察勒戒。
什麼是戒癮治療
在97年修正公布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中,針對吸食施用第1、2級毒品的案件,增加了一個選擇,就是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。
簡單來說,就是讓讓施用毒品的當事人可以不用關在勒戒處所,而是依照指定時間前往醫療院所作戒癮治療的處分。一方面協助戒毒、一方面保有人身自由,學業、工作及家庭不受影響。
如何才能取得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
針對吸食、施用第1級或第2級毒品的當事人,究竟要觀察勒戒還是要戒癮治療,檢察官的決定至關重要。而依照本所律師的訴訟實務經驗,很多當事人都是直接就被裁定要觀察勒戒。
因此,我們建議施用第1、2級毒品的當事人,應該要寫一份書狀給檢察官,表示希望能有戒癮治療的機會,並且詳附理由說明為何自己適合戒癮治療。否則檢察官又怎麼知道你想要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呢?又怎麼會知道為什麼要給你戒癮治療緩起訴的機會呢?
本所律師提供的服務:律師代為撰寫爭取戒癮治療的刑事答辯狀
委託方式
1、與本所律師聯繫(聯絡方式參下),本所律師會先與當事人討論案情,評估確實有機會取得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後,向當事人說明及報價(全省統一報價)。
2、款項收訖之後,會在1~3個工作天,透過Line或Email傳送給當事人確認,確認無誤後,我們會將紙本寄給當事人,再指導當事人前往地檢署遞送書狀。
撰寫書狀服務的縣市:全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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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近期也要開毒品案..傳票的備註有:務必到庭.以利評估是否適合進行毒品戒癮治療程序!請問我這需要寫申請狀嗎?如需要.請加我的賴:855924在商討後續
回覆刪除line已經回覆了喔。建議網友們不要直接在本所blog詢問法律問題,可以加入本所的line,ID是jianlyulaw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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