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毒品的種類、分級和處罰表列

毒品種類分級和處罰表列

販賣毒品主要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罰。有關毒品種類分級和其處罰如下(參考條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、5、7、8、10、11-1條):

第一級毒品 (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)
1.製造運輸販賣: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2.意圖販賣而持有: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。
3.引誘他人施用: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4.轉讓: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5.施用: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二級毒品 (安非他命、MDMA(搖頭丸)、大麻、LSD(搖腳丸、一粒沙))
1.製造運輸販賣: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2.意圖販賣而持有:5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。
3.引誘他人施用: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4.轉讓: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。
5.施用: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三級毒品 (FM2、小白板、丁基原啡因、(K他命))
1.製造運輸販賣: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。
2.意圖販賣而持有: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3.引誘他人施用: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罰金。
4.轉讓: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
5.施用: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。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者,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。

第四級毒品 (Al........m(蝴蝶片)、Diazepam(安定、煩寧)、Lorazepam(一粒眠))
1.製造運輸販賣:5年以上12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2.意圖販賣而持有:1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3.引誘他人施用: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。
4.轉讓:1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5.施用: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。少年施用第四級毒品者,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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